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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流程衔接和技术衔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多头修复”的问题。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1),归集本辖区内新增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含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到期撤销公示的信息),并于每周三按要求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要全面梳理历史存量信息(既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于4月29日前统一归集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通过库表对接方式推送至省信用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于收到当日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四、省发展改革委每个工作日将“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新增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信息按照《“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2)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同步撤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的相关处罚信息。
五、加强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接联通、信息共享,为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提供技术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 岳 0371-69691531
省市场监管局 靳清仁 0371-65566936
省营商信用中心 赵满满 0371-86532016
附件: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2.“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序号 |
字段中文名称 |
字段英文名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必填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CF_XDR_MC |
字符型 |
400 |
是 |
|
2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F_XDR_SHXYM |
字符型 |
18 |
是 |
|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CF_WSH |
字符型 |
256 |
是 |
|
4 |
处罚机关 |
CF_CFJG |
字符型 |
400 |
是 |
|
5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F_CFJGDM |
字符型 |
18 |
是 |
|
6 |
市场监管部门 修复决定作出的日期 |
CF_XFRQ |
日期时间 |
是 |
格式: YYYY-MM-DDHH:mm:ss |
|
7 |
市场监管部门 修复决定作出的机关 |
CF_XFJG |
字符型 |
400 |
是 |
|
8 |
市场监管部门修复决定作出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F_XFJGDM |
字符型 |
18 |
是 |
|
9 |
修复类型 |
XFLX |
整数型 |
是 |
取值为:1.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修复决定。2.较低数额罚款处罚撤销公示。 |
|
10 |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文号 |
CF_XFJDWSH |
字符型 |
256 |
见备 |
当修复类型为1时,11项与12项选其一为必填,另一项为选填。当修复类型为2时,此项为选填。 |
11 |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 |
SCJ_XFJDS |
二进制 |
见备 |
当修复类型为1时,11项与12项选其一为必填,另一项为选填。当修复类型为2时,此项为选填。单个文件小于2MB,PDF、JPG格式均可。 |
|
12 |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文件类型 |
SCJ_XFJDS_WJLX |
字符型 |
100 |
见备 |
当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为必填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文件类型必填,取值为PDF或JPG。 |
13 |
数据来源单位 |
CF_SJLY |
字符型 |
400 |
是 |
|
14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F_SJLYDM |
字符型 |
18 |
是 |
|
15 |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时间 |
RKSJ |
日期时间 |
是 |
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必填写。 1:必填项2:格式:YYYY-MM-DDHH:mm:ss |
附件2
“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序号 |
注释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company_ name |
字符型 |
256 |
必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名称、自然人姓名 |
2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ompany_ credit_code |
字符型 |
18 |
必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号码 |
3 |
处罚文书号 |
document_ number |
字符型 |
256 |
1.必填。 2.不得包含*或 null 或 test。 3.文书号中包含“简”字且第一个字不为“简”字的都被认为是简易处罚,简易处罚都会作为错误数据打回,并且不得上报。 4.去空格,去掉不间断空格,去掉回车换行,去掉所有问号,所有字符全角替换为半角。 5.所有“【”、“[” 都替换为“﹝”。 6.文书号中含有两个“当”字的会作为简易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7.文书号中含有一个“当”字的且处罚机关名称中不包含“当阳”“当涂”“当雄”、 “当湖”的会作为简易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8.所有小写字母都变为大写。 9.文书号中含有“不罚”或“不予处”会作为不予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
4 |
修复时间 |
complete_ time |
日期型 |
必填,不可小于“处罚决定日期”,且不可小于1949/10/01。 |
|
5 |
地区代码 |
area_code |
字符型 |
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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