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8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优化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五、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避免出现贵的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绿色包装,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六、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
      八 、宾馆住宿、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九、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十、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合力营造价格秩序稳定、营商环境优良的市场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满意消费,让八方来宾愉快旅居,自觉维护好信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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