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信用信阳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32号),加快构建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对标“十大战略”,全面实施市委“1335”工作布局,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坚持“依法规范、系统推进,政府牵引、社会共建,协同监管、创新治理,示范带动、拓展应用,优化服务、惠民便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美好生活看信阳”愿景提供有力信用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领域广泛、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管全面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知信、用信、守信的市场规则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与营商环境互促共进、协同推进,“信用信阳”建设理念深入人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支撑更加有力。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完善地方信用建设标准体系和配套制度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融入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全面建成市县区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行业、地方信用平台系统应用协同更加高效,建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和政务服务数据、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全量归集”。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构建。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实现全过程闭环运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覆盖主要领域,市场和行业信用监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在提升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信用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作用充分发挥。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运行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更加有效,信用深度融入企业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信易+”场景应用更加丰富,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充分显现,“信易贷”信用贷款余额大幅提升,推动全市存贷比达到60%以上。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失信防范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明显增强,信用在重大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全社会诚信意识逐步增强、诚信氛围更加浓厚。推动“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诚信主题以及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等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宣传年活动深入开展,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学校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格局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媒体宣传影响力显著提升,豫楚文化和红色文化诚信元素得到充分挖掘,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二、强化公共信用基础支撑,夯实信用环境建设基础
(一)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河南省、信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指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标准规范,健全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配套制度,避免和纠正信用信息滥用与惩戒泛化。推动在制定(修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性法规和专项规划时增加信用条款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配合)
(二)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上通国家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横向连接市直行业部门业务系统、下接县区信用平台网站系统的全市“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体系,实现市县区信用信息协同归集、集中治理。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及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围绕数据、技术、业务制定相应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逐步完成从网络互通到数据互通到业务协同,最终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在各市场领域充分运用信用报告模板、信用评价模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和信用预警规则,提供丰富的场景化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配合)
(三)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对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归集,加快推进税务、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学历学籍、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造本地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总枢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中级法院、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信阳供水公司、信阳供电公司、信阳富地燃气公司等配合)
(四)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进行信用核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中国(河南信阳)”门户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以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守信激励措施,丰富“信易+”场景应用,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在理论研究、行业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中创新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激发信用产业发展动力。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设立信用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引导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信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引进一批在细分市场具有核心科技优势的专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发挥政务诚信引领作用,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六)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和会议纪要批复文件承诺事项,严禁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常态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政府承诺事项兑现、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价制度,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置政府失信问题和舆情,经核实后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配合)
(七)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快推动“双公示”向“十公示”制度拓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一门一窗、一站一次、一网一键、一制一章”要求,实现市级政务服务“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捷透明规范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推广使用《信阳市公务员诚信教育知识手册》,将信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大别山干部学院和鄂豫皖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健全重点领域信用机制,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九)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重点围绕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人才选聘、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的必经程序。建立科研诚信库,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研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建立终身追责制度。培育创新主体诚信意识,将科研诚信纳入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日常教育管理内容,推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诚信教育,鼓励科研人员主动作出诚信承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驻信各高校等)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调查评估结果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在评优评先、招投标和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业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集散、加工、展示、交易中引入信用追溯码,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塑造中的应用价值。加强“信阳毛尖”“信阳山茶油”“信阳预制菜”等地理标志品牌诚信建设,打造一批市场信誉好、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完善生产流通环节信用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物流业特点深度开发物流信用信息,创新物流信用产品。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等重点,探索建立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作出自律型信用承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坚持激励和惩戒并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三)加强就业收入分配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等信用记录,健全劳动用工领域招聘求职信用互查机制,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就业歧视、付费实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劳动保障信用评价机制,以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社保漏缴、欠缴、少缴日常监测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相应奖惩措施。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探索优化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
(十四)加强投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将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加强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将信用查询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项目违约失信风险。探索推广价格诚信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自律。推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依托特色商业街区、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开展以诚信价格、诚信计量为主题的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公开公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租赁等行业企业合作拓展“信用+消费”场景,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开展消费金融首贷拓展专项行动,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新市民、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信贷服务,满足“征信白户”“无贷户”的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预付费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电商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将消费者投诉信息纳入景区、涉旅文物单位、旅行社、导游等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十五)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关联管理机制,对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实施在线资质审核、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用管理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企业及负有责任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资源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用能权配额和交易等绿色信用信息依法披露机制,加强污染排放、环境违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依据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评优评先等过程。推进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全过程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系统对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推动沿淮城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建立跨区域联合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纳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范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跨省(区)交易中参考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提高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优化提升涉外信用环境。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落实好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在跨境投资年度检验、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投资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深化出口退税信用融资贷款服务。(责任单位:信阳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信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五、打造一流金融信用生态,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十八)打造“信易贷”融资服务品牌。按照国家、省构建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部署,依托信阳市金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易贷”平台),纵向实现与全国和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横向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接入市平台,进而实现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阳分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好办—万人助万企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等市级平台和省级行业融资服务信阳分平台以及本地金融机构有关平台互联互通,升级完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功能,构建联通上下、贯通行业领域的全市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从信用信息和金融机构发力,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标准化、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风险识别能力和金融产品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动员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主动完善相关信息,发布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金融部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机构、行业协会联动作用,引导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入驻平台,发布政策信息,主动对接服务,鼓励银行创新开发能源、交通、物流、税收、贸易、电商、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信贷产品,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规模。力争2022年底,全市在“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达到3万家,2023年实现企业、金融机构“应驻尽驻”,金融服务“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及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配合)
(十九)探索重点领域金融创新。大力推广信阳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与企业绿色生态信用相挂钩的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工具、绿色自动识别系统、专项风险缓释机制、金融监管服务功能、绿色产业基金等落地应用,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资源向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汇聚,打造国内领先的绿色金融标杆平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建立农村金融顾问等服务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提高农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风控成本,扩大“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创新基于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人才贷”“研发贷”等金融产品。发挥供应链金融稳链补链强链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以及票据、存单、仓单、运单等动产抵押和凭证质押等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信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十)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建立健全市、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合理提高对科创、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大项目建设的担保放大倍数。设立市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信用状况合理放宽涉农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展“保险+期货”覆盖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十一)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严格对照注册制改革要求,配合证监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债券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加强资本市场信用约束,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重点高风险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行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配合)
六、拓展惠民便企应用,创新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二)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学校、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与年检、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选表彰、年度考核等挂钩,加大对违规招生、乱收费、虐童等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鼓励民办教育学校、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监管机制。强化文明校园创建中的诚信建设要求,在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增加诚信建设内容,将重大失信事件列入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十三)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覆盖医疗卫生全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医保基金违法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实施“信易医”便民措施,选取医院和诊疗项目分批开展试点,采用医保电子凭证和预授权扣款等模式,提供“信用+先医后付”“零等待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十四)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食品、药品龙头企业建立产品信用赋码追溯体系,打通重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流程信息链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十五)加强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重点对保洁、母婴护理类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建立消费者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价信息归集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中国(河南信阳)”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探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诚信码”试点,实现扫码监督和服务选择便利化。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七)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等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诚信宣传教育,培育守信重诺诚信文化
(二十八)传承信阳诚信美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保护传承弘扬豫楚文化和红色文化诚信元素,打造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信阳”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推动文创企业、文化团体以信阳诚信人物故事、革命老区诚信人物典故为核心内容,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主要载体,培育创意诚信文化新业态,增强诚信文化渗透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十九)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诚信类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先进事迹。倡树诚信文明新风,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做诚信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网络诚信宣传引导,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持续开展互联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强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集中专项治理,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约束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加强信用学科专业建设,增加信用管理相关本科专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将守法诚信纳入“信阳好人”“出彩信阳人”等评选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商联、市管各高校等配合)
八、强化工作保障,打造良好信用建设环境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政策研究、工作通报等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十二)强化监督落实。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结合信用信阳建设重点任务优化调整市营商环境评价、法治信阳(法治政府)考核等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平台建设运维、课题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市场培育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保障。
(三十三)推进试点示范。持续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开展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积极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区),探索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径。在深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城市信用合作联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城市、全国首批示范区苏州市信用建设联动发展,建立跨区域联合信用监管机制。组织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守信重诺意识。
(三十四)坚持稳慎适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披露查询、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工作。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及处置机制。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十五)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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