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来源:信阳市  浏览次数:4639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在
  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发改财贸〔2016〕3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管理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委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并提前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各县(区)、委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季度按附件3内容对使用情况和结果进行统计,每季度末将电子档发至市发展改革委财贸科邮箱(xyfgwcmk@163.com)。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附件1
 
  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使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124号)和信阳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市委编办关于转发《省发改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信发改财金〔2015〕475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发改财金〔2013〕920号、豫政〔2014〕31号、信政办〔2015〕124号和信发改财金〔2015〕475号文件精神(可在“信用信阳”www.xinyongxy.com网站查询),在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投融资服务、进口关税配额申报、重点项目管理等工作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含征信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下同)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并将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二、企业信用记录的使用
 
  企业信用记录是指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根据《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依托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归集整合的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应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融资管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确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推荐享受优惠政策、申报重点项目、办理挂牌上市、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及申报诚信企业等工作中,应通过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发现企业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提供以上相关服务的惩戒措施,直至其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被做出法律、行政处罚的部门解除处罚之前(须提供有效证明):
 
  1、对有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裁判等失信行为的企业。
 
  2、对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社会损失的企业。
 
  3、对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企业从事经济活动时,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相关企业的经营发展、财务、信守合同等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所出具的信用水平分析报告。
 
  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债券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决策参考之一。
 
  (一)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的应用。在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时,应根据企业信用报告,综合分析判断企业的整体信用情况及其承担相关项目建设的信用能力,对不具备承担项目建设所需信用能力的企业,将限制其承担或参与相关项目建设。
 
  (二)在政府资金安排和企业债券审核工作中的应用。在安排使用各类政府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时,优先支持信用等级(分值)高的企业,在专家评审环节可给予适当加分;对信用等级(分值)低的企业,将不纳入政策资金扶持范围。企业申请发行债券时,优先受理信用等级(分值)高的企业的发债申请。
 
  (三)在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发展改革系统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招投标采购活动时,应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分值),在评标环节,对信用等级(分值)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中,将有关单位招投标环节落实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信用等级(分值)的,可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加强后续监管。
 
  (四)在其他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融资管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推荐享受优惠政策、申报重点项目、办理挂牌上市、评先评优、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及申报诚信企业等工作中,需要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对信用等级(分值)高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管检查频次,激励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五)加强信用记录与信用报告的配合使用。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相关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时,应同时查询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若发现企业在信用等级一年有效期内有新的不良记录,无论信用等级高低,均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限制和惩戒措施。

 
 
 
 
 
附件2

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使用信用信息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科室名称、单位名称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核查信用记录 使用信用等级(分值) 使用信用报告
1 投资科 申请省级以上项目资金配套证明   
2  
 
外资科
转报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及世界金融组织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备案和核准  
进口设备减免税初审  
3  
农经科
申请林业生态工程补助资金     
申请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资金    
4 城市科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批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  
5 工业科 申请中央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技术改造等专项建设基金  
申请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6 基础产业科 转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7 高技科 申请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  
8 环资科 申请省级以上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  
9 社会科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转报  
10 财贸科 初审转报企业债券发行  
申请中央粮食仓储设施(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补助资金  
申请进口关税配额  
申请设立创业、产业投资基金  
11 设审科 初审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的初步审计  
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初步设计  
12 服务业办 申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  
申请中央预算内旅游及物流业专项资金  
13 项目综合科 申报省市重点项目  
中央及政府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投标  
14 能源局 市级能源项目核准    
市以上能源项目核准转报    
15 代赈办 申请异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金    
16 经协办 申请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投资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省补助资金  
17 散装水泥办公室 申请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散装水泥车、预拌混泥土搅拌车、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背罐车(以上简称专用0..车辆)的备案    
申请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推广专项资金  
 
 

 
 
 
附件3

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    年第   季度使用信用信息
统 计 表

(样表)
 
单位名称: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科室
名称
行政管理
事项名称
核查信用记录次数 使用信用等级(分值)次数 使用信用报告次数 扶持激励次数 限制惩戒次数
               
           
           
               
           
           
               
           
           
               
           
           

填表说明: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各科室、委属相关单位对每个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信用等级、信用报告的情况进行统计,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贸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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